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
有些人不明白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,申请监外执行有哪些程序,需要如何处理,所以本文将详细讲解上述问题。
监外执行意味着将罪犯的处罚从监禁改为非监禁执行,这意味着罪犯将在一定期限内离开监狱,回到社会,监禁和非监禁实际上有本质的区别。因此,为了防止罪犯重新危害社会,维护社会正常秩序,罪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。
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?是指因犯罪分子有法律规定的情形,暂时改变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,在监狱外执行刑法的刑罚制度。
监外执行是什么意思,适用于监外执行的对象有哪些?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: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:(一)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;(二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;(三)生活不能自理的,适用暂予监外执行,不危害社会的。”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,有前款第二款规定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。”根据上述两项规定,监外执行仅限于上述情形。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,认为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的,不得监外执行。为了达到监外执行的目的,试图通过自伤自残的欺骗手段谋取保外就医的罪犯,也不能在监外执行。情节恶劣的,视情况追究刑事责任。
对于临时监外执行有以下程序,可以让您更好地了解监外执行的含义:
1.拟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因:
(一)分监区、无分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;
(二)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;
(3)监狱刑罚执行科审查;
(四)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;
(5)监狱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;
(六)征求检察院意见;
(七)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;
(八)局刑罚执行处、生活卫生处审查;
(九)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审查;
(10)主任签署意见。
2.犯罪分子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,应当委托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。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或者妊娠检查证明文件,由两名副高中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生共同出具,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核签字,加盖公章,并附化验单、影像资料、病历等相关医疗文件复印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