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频繁实施家庭暴力被法院禁入妻子百米范围
珠海一法院发布了全国首次反家暴“远离令”,以保护饱受家暴之苦的当事人。大竹县律师——胡迪为您介绍以下问题:
“把他隔离在100米外,防止他继续暴力,让我和家人有安全感。”近日,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布特别人身保护裁定,让遭受家庭暴力的陈圆吃了一颗定心丸。昨天,从香洲法院获悉,为了保护不堪忍受的丈夫殴打逃回母亲家的当事人,医院首次禁止其丈夫在距离申请人现居住地100米范围内活动,禁止其丈夫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地100米范围内活动。这是医院发布的第一份命令,即申请人远离特定地点,远离特定地点。
新娘在新婚之夜挨打
今年2月3日,香洲区法院家事合议庭代敏法官在新年刚开始工作时,就接受了一名名叫陈圆(化名)的妇女提起的离婚诉讼。这名妇女面容憔悴,向法官哭诉她从结婚当天开始遭受家庭暴力的痛苦经历,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。
根据陈圆的回忆,新婚之夜应该是甜蜜的。然而,对她来说,这是一个可怕的噩梦的开始。2010年国庆节,忙碌了一天的婚礼仪式,陈圆正要出去送几个来参加婚礼的朋友回家。这时,新郎曹武(化名)变了脸,不好气地说:“按照家乡的习俗,这一天新娘不能再出门了!”大竹县律师
陈圆觉得姐姐特意从深圳来参加婚礼,走的时候不送有点抱歉,就争论了两句。她从来没有想到新郎曹武突然生气了,在亲戚朋友面前狠狠扇了她一巴掌,让她头晕目眩,半天也没有恢复过来。婚后一年,曹武经常在半夜喝醉后拳打脚踢陈圆。
忍不住逃回娘家躲躲躲躲躲躲避。
根据派出所的报警记录,陈圆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间被殴打了五次,并要求报警。2011年4月25日,她被殴打至耳膜穿孔,左眼淤血,头皮血肿伴有轻微脑震荡;2011年12月1日,她再次被丈夫殴打至眼部淤青、头皮下血肿、背部软组织挫伤。
受不了的陈圆逃回父母家躲起来,丈夫却紧追不舍,多次去父母家和工作单位辱骂殴打。今年除夕和元旦,曹武再次来到陈圆父母家,这让陈圆和她年迈的父母睡不着觉。今年2月3日,陈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。大竹县律师
丈夫不得骚扰和跟踪妻子。
香洲法院作为全国反家庭暴力试点法院和全省家庭合议庭试点法院,对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的判决进行了多次探索。
在仔细审查了陈圆提交的报警记录、门诊病历等材料后,法院家庭合议庭代敏法官发现证据显示,该女子多次遭受暴力伤害。代敏意识到,仅仅作出禁止曹武殴打、威胁陈圆的裁决,是不够的,可以保证女方及其父母的安全和正常生活。考虑到曹武现在住的地方离陈圆父母家十几个公交车站很远,他的工作地点和陈圆的父母家不在同一个区域,所以限制他在离女方父母家特定距离的地方活动,不会妨碍他的正常生活。经过仔细论证,代敏法官申请与医院同意禁止殴打。
根据该院民一庭的罗魏斌院长介绍:该命令被申请人远离特定地点一定距离的判决,是全国第一次反家暴“远离令”。
如果丈夫违反禁令或被拘留
代敏法官表示,香洲法院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当天,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以监督被申请人对裁定的执行,以确保“远离令”不会成为一纸空文。如果发现曹武违反裁定禁止,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会及时报警。
代敏表示:“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远离令,在特定区域骚扰被害人,被害人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、拍照、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。法院可以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。根据违反情节的严重程度。”
据报道,被申请人曹武在收到判决后表示,他将遵守判决,并在判决生效期内不与陈圆接触,活动不受限制。收到判决后,陈圆说:“““远离命令”发出后,我和家人都有安全感。”
“远离令”内容:禁止被申请人曹武殴打、威胁、骚扰、跟踪申请人陈圆及其亲友;禁止曹武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的地方活动。大竹县律师
违法处罚:如果被申请人违反远离令,在特定区域骚扰被害人,被害人可以通过收集证人证言、拍照、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。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会及时报警。法院可以采取罚款、拘留等强制措施。根据违反情节的严重程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