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竹县律师: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
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了。因此,如何确定“夫妻关系确实破裂”已成为一个难题。结合我国法律对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和司法实践,大竹县律师——胡迪认为,在判决离婚时,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:
1、一方生病,另一方要求离婚
在法院判决离婚的基础上,夫妻一方生病,另一方要求离婚,有三种情况:
(1)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,一般是指未治愈、艾滋病、梅毒、淋病、麻风病、甲型肝炎、开放性肺结核、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症等严重传染病和精神疾病。
(2)性无能和无法治愈。这些疾病包括先天性无能和后发性无能。无论出于什么原因,只要不能治愈,不能完成性行为,对方要求离婚,都应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,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。
(3)一方隐瞒精神病史,无法治愈。在这种情况下,不需要难以治愈,只需要治疗不能治愈,或长期治愈,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。
2、非当事人自愿结婚
在法院判决离婚的基础上,本文主要针对男女结婚时不自愿结婚的情况。在这种情况下,在法院判决离婚的基础上,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。
(1)包办、买卖婚姻,一方立即提出离婚,或者虽然生活多年,但婚后确实没有建立夫妻关系。
(2)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,婚后未能建立夫妻关系,真的很难共同生活。
(3)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欺骗对方或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。
3、离婚确实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离婚
(1)婚姻登记后双方未同居,无和解的可能。
(2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,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分居满一年。
在法院判决离婚的基础上,本文是针对夫妻关系的本质。大竹县律师如果婚后出现上述两种情况,那么婚姻可能会继续下去,这可能是对彼此的一种约束,所以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。